無權代理的效力是怎樣的

無權代理簡單的來說就是指的當事人在沒有相關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爲的現象。那麼關於無權代理的效力是怎麼樣的?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關於無權代理的效力的相關內容。

無權代理的效力是怎樣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無權代理行爲“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爲,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生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由此可見,無權代理的效力分爲無權代理的生效和無權代理的無效兩種情況。

(1)無權代理的生效

無權代理的生效是指透過被代理人的追認,可使無權代理行爲中欠缺的代理權得以補足,轉化爲有權代理,發生法律效力。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在無權代理中被代理人享有的追認權。被代理人所享有的追認權的性質屬於形成權,即只須被代理人依自己的意志作出單方的意思表示,便可使原法律關係發生變化,從而引起某種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追認的行爲是單方法律行爲,追認的表示具有溯及力,透過追認權的行使,無權代理行爲自始有效。

(2)無權代理的無效

無權代理的無效是指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行爲不作追認,從而使無權代理行爲不產生法律效力,無權代理行爲自始無效。與被代理人享有追認權相對應的是善意第三人享有撤回權,即第三人透過行使撤回權來確定無權代理行爲無效。第三人行使撤銷權的意思表示應當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經撤銷的無權代理行爲不得再作追認。例如,大學生張某的室友知道張某想要買一輛舊的自行車,一天見李某有一臺質量較好、價格便宜的二手車要出售,便未經張某的同意,以張某的名義向李某購買了這輛自行車。在這個小案例中,張某的室友未經張某同意以其名義購買自行車的行爲屬於無權代理,此時如果張某及時向李某表示追認,則該無權代理行爲生效;反之則該無權代理行爲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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