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銷售三無產品被舉報如何處罰
銷售三無產品處罰標準: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三無產品”的處罰包括:
1、責令改正。
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3、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二、三無產品懲罰性賠償
1、國家法制的統一《民法典》關於懲罰性賠償數額規定爲“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食品安全法》關於懲罰性賠償數額規定爲“消費者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國家整體及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我國屬於發展中國家,雖國家整體實力較強,但人均GDP還較低,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發展方式粗放,企業抗風險能力較弱。
同時,我國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差距和城鄉差距都較大。
這些因素決定了法官不宜確定過高數額的懲罰性賠償金。
但司法解釋規定“不超過被侵權人實際損失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不意味着法官就要按最高數額判罰,而只是爲不同侵權情形預留空間,法官還是要根據各種因素綜合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
3、大多數國家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標準當前,美日歐與我國貿易量在我國對外貿易量排名中處於較前位置,我國消費者購買美日歐的產品相對較多。
而我國的懲罰性賠償無論是適用範圍,還是賠償數額都遠低於美日歐的標準,爲維護我國消費者的利益,制裁國外生產者的傲慢,我國懲罰性賠償應設定較高的賠償數額,從而遏制國外生產者對我國消費者的不法產品侵權行爲。
4、被侵權人的訴訟成本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遭受的實際損害數額不高,而侵權人從侵權行爲中所獲得的利益巨大。
對於侵權人的行爲,一方面受害人很難對因果關係進行證明,因而很難勝訴;
另一方面,由於實際損失很小,受害人獲得的實際補償金也許不能衝抵其提起訴訟的費用,從而不願提起訴訟。
這樣就難以達到制裁侵權人和遏制不法行爲的目的。
爲鼓勵受害人爲獲得賠償金而提起訴訟,可考慮設定應支付的懲罰性賠償金最低數額。
考慮到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可規定最低數額爲500—2000元不等,然後由各進階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具體的最低數額。
5、侵權行爲社會危害程度如前所述,懲罰性賠償是一個帶有公權參與色彩的民事救濟手段,它關注第三人和社會。
這就使懲罰性賠償具有協助執法機構執法,完善社會管理機制的功能,進而填補民法、刑法二元分割造成的法律調整的“相對空白”,制裁那些不構成犯罪但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不法行爲。
在制裁這種帶有“犯罪”性質的不法行爲時,不法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自然就是確定懲罰嚴厲程度的參考因素,即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參考因素。
在日常生活當中三無產品對於人們的身體健康會造成極大的危害,甚至是對於人們的財產損失也會造成一定的損害,在這種狀況之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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