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致人傷殘怎麼判刑?

尋釁滋事罪致人傷殘怎麼判刑?

一、尋釁滋事罪致人傷殘怎麼判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直接實施隨意毆打他人並致人重傷的行爲人,應轉化爲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對於參與尋釁滋事但沒有直接動手實施傷害行爲,重傷後果與其沒有直接關係的行爲人,應定尋釁滋事罪。

二、判斷情節是否嚴重的因素

判斷行爲人的行爲是否屬於判斷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爲的方式和手段。行爲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爲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爲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爲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爲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爲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爲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爲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爲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爲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

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如下:

1、動機不同。尋釁滋事基於打人取樂發泄或者顯示自己的威風、無端尋釁之動機;故意傷害往往產生於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爲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的行爲對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傷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關係人。

尋釁滋事罪的判決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處罰,如果情節沒有特別嚴重,按照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處罰,如果是情節嚴重,按照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是有區別的,區別包括動機不同,行爲對象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