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不良影響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不良影響要承擔什麼責任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不良影響要承擔什麼責任

1、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3、關於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4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二、產品質量責任的構成要件

1、生產或銷售了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產品。即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或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這裏所說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初級農產品等不包括在內;這裏所說的產品缺陷包括設計缺陷、製造缺陷和警示說明缺陷。

2、不合格產品造成了他人財產、人身損害。這裏所指的他人財產,是指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至於缺陷產品自身的損害,購買者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求銷售者承擔違約責任,而非產品責任。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購買者、消費者,也可以是購買者、消費者之外的第三人。

3、產品缺陷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間存在因果關係。確認該種因果關係,一般應由受害人舉證,受害人舉證的事項爲缺陷產品被使用或被消費、使用或者消費缺陷產品導致了損害的發生,但是對於高科技產品,理論上認爲應有條件地適用因果關係推定理論。

三、產品質量標準有哪些

完整的產品質量標準包括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兩個方面:

1、技術標準。技術標準是對技術活動中需要統一協調的事物制訂的技術準則。根據其內容不同,技術標準又可分解爲:基礎標準、產品標準和方法標準三方面的內容。

(1)基礎標準:是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是制訂產品標準和其他標準的依據。常用的基礎標準主要有:通用科學技術語言標準;

(2)產品標準:是指對產品質量和規格等方面所作的統一規定,它是衡量產品質量的依據。

(3)方法標準: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證工作質量爲目的,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規則和方法所作的統一規定。它主要包括檢查和評定產品質量的方法標準、統一的作業程序標準和各種業務工作程序標準或要求等等。

2、管理標準。所謂管理標準是指爲了達到質量的目標,而對企業中重複出現的管理工作所規定的行動準則。它是企業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和手段。

在日常生活當中,一個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會給人們帶來不良的影響,輕則可能只是造成財產上的損失重,則甚至有可能危及到生命健康,因此對於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根據實際情況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