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與污辱的區別有嗎?

一、侮辱與污辱的區別有嗎?

侮辱與污辱的區別有嗎?

污辱和侮辱意思有着言語和行爲的不同。

污辱:意思是恥辱, 指蒙受恥辱,卑鄙;卑污。 指低下卑污之地。玷辱;玷污。侮辱。指姦污。

侮辱:意思是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以言行侮弄羞辱別人,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受輕慢的待遇,被欺辱;特指以下流的言行對待女性。

“污辱”和“侮辱”都有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到損害,蒙受恥辱的意思。不同之處在於:“污辱”的對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侮辱”的對象一般是人。另外,“污辱”還有“弄髒、玷污”的意思。

“侮辱”是語言上對別人,而“污辱”是行動上對別人。 侮辱是人身;污辱是人格; 但要區分他是怎麼一回事的話就得,侮辱一般是用了行動,而污辱只是嘴上的功夫。污辱,本身就包含侮辱的意思,還有玷污的意思,兩詞都是欺負和辱沒的意思,爲近意詞。

二、如何認定侮辱罪?

1、合法行爲與侮辱行爲的界限

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覈、評價、審查行爲與侮辱的行爲界限;劃清透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爲、違法行爲直到犯罪行爲與侮辱行爲的界限;劃清出於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爲,同惡意的侮辱行爲的界限,等等。

2、民事侵權侮辱行爲與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是:

(1)行爲的嚴重程度不同。

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爲;

(2)行爲的對象不同。

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爲的對象可能爲法人

(3)對行爲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爲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

即民事侵權行爲人只要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3、一般侮辱違法行爲與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爲,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爲,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4、本罪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界限

當行爲人採用公然強行扒婦女的衣服、對婦女身體進行一些動作性猥褻、侮辱時,對行爲人是定侮辱罪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容易發生混淆。

區別兩者的關鍵,在於行爲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侮辱罪中的侮辱婦女,行爲人目的在於敗壞婦女的名譽,貶低其人格,動機多出於私憤報復、發泄不滿,這一點與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爲(如以大字報進行侮辱)沒有什麼區別;而猥褻、侮辱婦女行爲,行爲人目的在於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滿足行爲人的畸形性.欲。

另外,侮辱婦女罪在有些場合,行爲人侮辱的對象即婦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特定的。

5、侮辱罪中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實施。

這裏的暴力僅僅是指行爲人爲使他人人格尊嚴及名譽受到損害而採取的強制手段,不包括對被害人的故意殺傷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侮辱與污辱都是屬於讓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上受到損失,但對於一種是屬於語言上的傷害,而對於另一種是實施行動來傷害他人,所以,在對當事人判定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