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麼

民法中規定的侵權責任包括了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以及過錯責任等等。對於不同的侵權,適用的責任是不一樣的。而在適用這些責任之前,肯定還是要先了解清楚這些責任具體是什麼意思。那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麼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麼

一、民法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麼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叫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確認責任的準則。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行爲人的過錯,而是基於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行爲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 與所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而由法律規定的特別加重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爲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它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共同構成現代司法制度中侵權民事責任的三大歸責原則。

二、什麼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的適用範圍:

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無過錯責任。通常情況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責任的事由,這種結論是由大陸法系的過錯責任決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別規定的場合,不可抗力是發生無過錯責任的條件。就一般情況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當事人一般可以透過舉證不可抗力的發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責任。

法定的適用範圍:無過錯責任原則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適用,不能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其適用範圍。民法通則規定的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有:產品缺陷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污染致人損害、地面施工緻人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等損害賠償案件。

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範圍,此時不管行爲人是否有過錯,在這個原則下其實都是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而要是你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