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指定顏色 侵權

商標 指定顏色 侵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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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指定顏色侵權應當怎麼處理

商標指定顏色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爲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爲:

1.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即指行爲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爲;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爲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爲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爲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爲人的銷售行爲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二、商標侵權行爲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國註冊商標法中明確規定了,對於商標指定顏色也是構成侵權的行爲,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對商標侵權情況進行認定和處理,具體的侵權處理方法在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具體的賠償情況也應當結合實際侵權後果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