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容易導致混淆

商標侵權容易導致混淆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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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中“容易導致混淆”概念如何認定?

  對於在中國境內爲社會公衆廣爲知曉的商標,原告已提供其商標馳名的基本證據,或者被告不持異議的,人民法院對該商標馳名的事實予以認定。足以使相關公衆對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的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足以使相關公衆認爲使用馳名商標和被訴商標的經營者之間具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關係等特定聯繫的,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容易導致混淆”。  足以使相關公衆認爲被訴商標與馳名商標具有相當程度的聯繫,而減弱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貶損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或者不正當利用馳名商標的市場聲譽的,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