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上的商標侵權行爲間接侵權行爲

我國商標法上的商標侵權行爲間接侵權行爲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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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上的商標侵權行爲有哪些

商標的侵權行爲,是指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不法活動。

第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的行爲;

第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第三.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示的;

第四.經銷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第五.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爲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第六.故意爲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