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行爲會被認定爲商標侵權違法行爲

一、什麼行爲會被認定爲商標侵權違法行爲?

什麼行爲會被認定爲商標侵權違法行爲

根據《商標法》第57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 .這種行爲在理論上也稱爲"反向假冒 "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爲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爲要件的。

4、僞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爲,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二、商標侵權怎樣維權

商標被侵權,可以透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當事人協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侵權人侵犯商標所有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之間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糾紛進行協商解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銷燬侵權商標標識等。

2、工商投訴、舉報

當與商標侵權人就商標侵權糾紛不能透過協商解決時,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透過前期收集的商標侵權人侵權行爲的證據材料向相關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工商部門處理時,若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法院訴訟

當商標所有權人經過與商標侵權人協商或透過向工投訴舉報仍不能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此時作爲商標所有權人可以採取將爭議提交給法院訴訟解決,並提請諸如停止侵權行爲、賠償經濟損失、登報道歉及消除影響等訴求。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侵權就是屬於嚴重的讓商標擁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害,而對於這些行爲都是屬於犯法的,只要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擅自的使用都會讓自己承擔法律的後果,所以,他人的商標不能進行亂使用,這樣既不道德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