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名字商標侵權

網站名字商標侵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執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

 (一)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的履行

1、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2、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包括:(1)根據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一裁終局的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2)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3、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履行的基本原則是全面履行。

(二)向法院申請執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法院執行的調解書、裁決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定不予執行:(1)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2)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3)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4)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5)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執行。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問題 申請執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是什麼的解答,請參考以上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