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報警記錄可以做證據嗎

可以,報警時的詢問筆錄能夠作爲證據使用。

人身損害報警記錄可以做證據嗎

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經過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

根據《刑事訴訟法》、《高檢規則》等限定,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