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履行法院民事賠償都是走什麼程序?

1、傷情鑑定

如果履行法院民事賠償都是走什麼程序?

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爲以後訴訟的證據,並由公安局負責爲你做傷情鑑定。傷情鑑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鑑定的結果分爲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爲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麼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2、傷殘鑑定。

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一般是在出院後半年左右。傷殘鑑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爲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3、索賠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4、索賠標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對於一方對另一方造成了傷害的,是需要根據侵權賠償的有關規定來認定賠償程序,涉及到不同的傷害情況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一樣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