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
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指侵權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爲。
(2)排除妨礙,指排除侵權行爲對權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礙。
(3)消除危險,指採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權行爲給他人合法權益可能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指將非法侵佔的財產返還給權利人。
(5)恢復原狀,指將財產的狀況恢復到侵權行爲未發生前的狀況。
(6)賠償損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錢或者實物賠償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
(7)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指消除因侵權行爲給他人造成的不良影響。
(8)賠禮道歉,指侵權行爲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