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是由單位賠償還是保險賠?

一、殘疾賠償金是由單位賠償還是保險賠?

殘疾賠償金是由單位賠償還是保險賠?

工傷鑑定評定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支付

離職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確定因素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得(收入)喪失說(又稱差額說)

三、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係數

注:詳見第30條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25條內容

2、第30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當造成了當事人傷殘後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時會根據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以及傷殘等級來確定和計算的。同時殘疾賠償金也是爲了給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導致的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應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具體會根據受傷的程度來確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