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意外死亡必須屍檢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意外死亡必須屍檢嗎?

根據法律規定意外死亡必須屍檢嗎?

根據法律規定意外死亡不是必須屍檢,必須要透過死者親屬的同意才能夠進行。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二、死亡司法鑑定一般多久出結果?

一般在7日內完成,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鑑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

三、死亡法醫鑑定程序是什麼?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爲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在當代社會意外死亡的情況之下,是可以要求做屍檢的。但是必須要經過當事人的親屬的同意才能夠進行,其次就是如果死因非常的明確的話,並且當事人對於死因也沒有意義的,不需要做屍體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