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處罰是什麼?

一、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處罰是什麼?

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處罰是什麼?

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處罰主要是拘留和罰款。按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有偷窺、偷 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爲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因此,當自身權益遭受非法侵害時,應透過單位給予調解處理,或依法向公安機關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而不能用違法方式處理。

法律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因此他人有不得散佈的義務。散佈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是違法侵權行爲,應依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譽侵權訴訟,要求侵權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甚至賠償損失。

二、侵犯隱私權判刑嗎

對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爲一般是屬於侵權行爲,如果沒有造成一定的後果,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不構成刑事責任。不過也不能說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爲就一律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對行爲人判刑。

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綜上,每個人都會有自己隱私的生活,而且法律也規定必須要保護好每個人的私人利益,所以如果隨意去窺探別人的隱私就是一種違法,而違法者可能會接受的處罰除了以拘留的形式被控制,還有物質上的罰款處罰,而且對方起訴的話,還會面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