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有哪些

在人身損害當中,根據實際的損害情況不同,具體可以分爲輕微傷、輕傷、重傷以及死亡。針對不同的損害情況,自然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是不一樣的。但其中,很多人區分不清楚輕傷和輕微傷,針對這一情況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爲你解答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有哪些。

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有哪些

一、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有哪些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如果故意傷害人至輕傷則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傷害人至輕微傷,則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對鑑定輕傷和輕微傷的標準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輕傷與輕微傷法律上發生性質的變化,如果對方造成你輕傷,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輕微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其行政拘留、罰款等,你們可以在賠償是調解,但法律程序還是要進行的。

二、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未成年犯,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二被告人在實施犯罪時均未滿18週歲,應屬未成年犯。我國《刑法》第 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234條明文規定了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其中,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據以上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不論情節輕重與否,被告人若不具備法定的減輕處罰的情節則必須在十年以上量刑,直至判處死刑。

我國《刑法》第17條: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對二被告人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現實中要是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對他人的人身造成了輕傷損害的話,此時如果已滿16週歲的話,那麼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是要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