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孩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給小孩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給小孩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給小孩改名字的手續是: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和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學校人事部准予變更的證明等證明材料;經現場審查後由登記機關審批。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二、子女改名字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孩需要申請更改戶籍系統名字,需要監護人陪同帶上戶口簿原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戶籍部門諮詢辦理的,由於名字更改影響到戶籍以及學籍等系統,一般比較難進行更改。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

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三、孩子入戶口需要那些證件?

1、所需材料:戶口本(你老婆的)、結婚證、準生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當地計生辦辦理,必須是孩子出生之前領取的)、出生醫學證明、身份證、新生兒落戶申請書。

2、辦理地點:你老婆在廈門具體所管轄的派出所戶籍科

3、辦理時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當場就能辦理。

4、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均可,一般應當在夫妻的常住地落戶。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針對子女更改姓名的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需要用到的材料以及更改姓名的辦理流程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當地的公安部門的規章制度去執行的。因爲子女年齡尚小,需要父母代理進行辦理,因此父母也應當提供相關的身份證件,如果證件缺失的情況下公安部門有權不予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