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在校生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在校生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殘疾賠償金代替的是原來的殘疾者生活補助費,這一部分有這麼四個要點:

第一,賠償的依據。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並非一律都要按照這個標準來做。這裏面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殘疾的賠償,賠償的是什麼?《民法通則》原來講的生活補助費賠償,賠償的就是生活來源的喪失,不管你原來賺多少錢,現在你造成殘疾了,賠償的就是你的生活費。司法解釋當中規定的殘疾賠償金,它賠償主要講的就是工資收入。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爲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爲 100 %至 10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爲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 100 %,二級傷殘則乘以 90 %,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 10 %,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殘疾賠償金採用的系“勞動力喪失說與勞動收入喪失說”的結合,其不再具有精神撫慰性質。故新的解釋不同於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辦法之規定。其計算公式應爲:

1、城鎮居民爲: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等)(1級傷殘爲100%,2級爲90%,依次下降10%,10級傷殘爲10%)(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喪失程度比例計算),該公式適用於未滿60週歲(包含60歲);

60週歲以上的爲: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傷殘程度(或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2、農村居民爲: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傷殘等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該公式適用於60週歲以下的。

60週歲以上的爲: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據民人均純收入×[20-(N-60)]×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計算公式爲: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1)60週歲—75週歲之間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係數×[20-(實際年齡-60)]。

(2)75週歲以上人員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傷殘係數×5年。

(3)傷殘係數,傷情評定爲一級傷殘的,按全額賠償,即100%;二至十級的,則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係數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的方法計算。

3、對受害人因傷殘但未造成實際損失的,或者傷殘程度輕,但對職業造成影響的,應予以調整殘疾賠償金,但應予以在裁製文書中說明

第二,賠償的標準。

就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如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其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解釋之所以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金額,主要是考慮到城鎮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和收入水平均高於農村許多。隨着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戶口人員到城鎮工作、生活,如果單純以戶口作爲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依據,對於戶口在農村但在城鎮工作和生活的人員是不公平的,爲了充分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對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應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第三,賠償的期限。

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另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這種賠償叫做將來的多次性賠償,也叫將來的多次性給付,它賠償的不是現實的損失,是將來可能要支出的損失,所以,是將來的賠償,是將來的多次性賠償,它的賠償方法是兩種方法:一種是一次性賠償,一種是定期金賠償。這個裏面規定的是一次性賠償,一次性賠償的期限最高賠償20年,在這20年當中應該賠償多少,一次性就賠償完了。

一次性賠償好處是一次性賠償一下子就把這個法律關係給結束了,省得將來麻煩。但是一次性賠償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如果一次性賠償20年了,但20年以後他還活着呢,還有一個繼續賠償的問題。另一個是,已經確定賠償20年了,如果他活了兩年就去世了呢,就等於他的近親屬白賺了18年的賠償金。

定期金賠償的方法:就是確定每年賠償的數額, 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賠償他多少年,這樣就比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賠償也有風險,現在有能力賠償,但是到20年之前,不知道還有沒有支付能力,這個風險要提供擔保來解決。這種將來的多次性賠償可以用一次性賠償的方法,也可以用定期金的賠償方法。現在通常使用的是一次性賠償的方法,定期金的賠償方法很少適用。

綜合上面所說的,要交生的殘疾賠償金與其它公民所給出的標準是一樣的,只要在六十週歲以下一般年限就會按二十年來進行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受害者的實際情況來,從而一般鑑定的等級越高所得到的金額就會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