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使用免責聲明是怎麼回事兒?

在我們國家公民享有的是合法的肖像權,也就是說,肖像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那麼肖像權使用免責聲明是怎麼回事兒?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經過他人的同意之後,使用肖像權的,就是肖像權免責,也就是說,它構成了肖像權使用免責聲明。具體的我們看下文。

肖像權使用免責聲明是怎麼回事兒?

一、肖像權使用免責聲明是怎麼回事兒?

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未經他人允許使用肖像權的構成犯罪,如果經過他人允許或使用肖像權的,這是肖像權免責聲明。

二、什麼叫“肖像權”

“肖像”,從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術意義(或攝影)上的肖像,是指透過繪畫、攝影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一種觀賞造型作品。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透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爲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爲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透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肖像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屏幕、報刊雜誌等),它是來源於肖像權人又獨立於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爲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並具有一定的財產利益。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謂的“財產利益”並非產生於自然人外貌特徵本身、而是基於肖像產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並體現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對自然人的肖像權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

所謂 “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自然人的人格權。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透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對象。它包含基於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三、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透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透過文字元號標識人格)。

在看過本篇文章之後,我們就知道了,肖像權的定義是什麼,並且也能夠知道關於肖像權的一些特點,文章也充分的闡述了肖像權使用免責聲明是怎麼回事兒,主要還是要提醒各位讀者們,一定要適當的維護個人的肖像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