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權嗎?

一、使用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權嗎?

使用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權嗎?

不算。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於娛樂,不算侵犯肖像權。如果行爲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適用於營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實等惡劣的行爲的,那麼這樣的行爲,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權。

算侵犯肖像權情況

(一)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透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爲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爲。

(二)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爲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透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如下:

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肖像權,就是我們的臉,照片,視頻等,如果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就大肆的出現在公衆場所。並且有惡意的侮辱,侵犯行爲的,構成侵權,行爲人可以要求被侵權人停止侵害,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要求賠償,甚至起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