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在宣傳單中使用他人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權

未經同意在宣傳單中使用他人照片侵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透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未經同意在宣傳單中使用他人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