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可以告狗仔侵犯肖像權嗎?

明星是屬於公衆人物,一些狗仔可能會利用這一點進行偷拍或者跟拍明星,那麼明星可以告狗仔侵犯肖像權嗎?根據相關的說法,我沒看到,其實偷拍或者跟拍就已經構成了侵犯肖像權,但至於明星是否可以告狗仔,我覺得這完全取決於明星自己了。具體我們往下看。

明星可以告狗仔侵犯肖像權嗎?

只要是未經合法公民允許,擅自這樣做的都算。所以,如果明星真的追究的話,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爲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爲,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爲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爲。

偷拍他人的隱私照片,其行爲涉嫌侵犯別人的隱私權,至於肖像權,需要滿足以下要件,可視爲侵犯了肖像權。

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肖像爲肖像權人所專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國立法及實務上,只是製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構成侵害肖像權責任。

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

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

雖然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卻違法事由,則該使用行爲爲合法。所謂阻卻違法事由,即爲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或爲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須製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爲。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以具備以上三個要件爲已足,不得主張營利目的爲侵害肖像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此外,偷拍別人的隱私照片,其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報案,要求依法處理。

相關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上面的文章就有詳細介紹了,關於侵犯肖像權的一些行爲,提醒我們的是,不僅不要做侵犯肖像權的一些行爲,還應該依法履行相應的職務,來進行相關的監督,明星可以告狗仔侵犯肖像權嗎這一問題值得我們進行下一步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