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肖像權最高賠償多少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律對侵犯肖像權最高可以賠償多少錢是沒有規定的,要依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侵犯肖像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不當利用他人肖像。不當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爲幾種情況:一是營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經本人同意而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常常表現爲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這是指不法行爲人惡意的醜化、玷污、毀損他人的肖像。惡意侮辱的表現形式包括:塗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記或者添畫鬍鬚、痣、癤等;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塗抹污穢物等。這此行駛直接醜化了他人的形象,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往往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3)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這是指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擅自創制他人肖像的行爲。就是未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速描、繪畫寫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爲也屬於侵害肖像權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肖像權是屬於自己最基本的權利,也是屬於不能被他人所侵犯了權利,如果存在有侵犯的情形,那麼受害者是可以直接要求他人賠償自己的所有損失,並且要求賠禮道歉,和恢復自己的聲譽,但對於賠償的金額這個是沒有固定性的,就要看雙方是如何進行協商的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