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員在獄中被獄警欺辱怎樣維權?
根據法律規定,監獄人民警察對罪犯執行刑罰,要保障罪犯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如果有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三條 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爲守法公民。
第七條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六)爲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七)違反規定,私自爲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違法行爲。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二、被監獄裏的犯人打
由當事人或當事人家屬向獄警或更高一級的監獄警官舉報監獄服刑人員的違規行爲。
法律依據
《監獄服刑人員行爲規範》
第六條 服刑期間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超越警戒線和規定區域、脫離監管擅自行動;
(二)不私藏現金、刃具等違禁品;
(三)不私自與外界人員接觸,索取、借用、交換、傳遞錢物;
(四)不在會見時私傳信件、現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絕緣、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竊、賭博;
(七)不打架鬥毆、自傷自殘;
(八)不拉幫結夥、欺壓他人;
(九)不傳播犯罪手段、慫恿他人犯罪;
(十)不習練、傳播有害氣功、邪教。
如果公民做出了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後,司法機關也會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相應的處罰措施,當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間,他們的權益也應該受到保護,如果服刑人員在監獄中遇到了獄警的欺辱後,當事人也是可以向上級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進行反映,同時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