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買強賣向公安機關舉報。【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