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虛假廣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關於虛假廣告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借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名義,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五)造成人身傷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222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由此可見,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主是指爲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佈廣告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託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廣告發布者是指爲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佈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所謂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主要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欺騙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爲。這裏可以是商品經營者製作虛假廣告交由廣告經營者發佈,也可以是商品經營者委託廣告經營者設計、製作和發佈虛假廣告。

虛假廣告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爲,獲得的利益是屬於非法的利益,這對廣大的消費者來說是存在欺詐的行爲,如果非法所的達到了10萬元以上的話,那麼就會構成虛假廣告罪,虛假廣告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