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污染物製造者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污染物製造者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解答:應當承擔。律師解析:按照《民法典》規定,污染物製造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侵權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