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糾紛誤工費怎麼算?

一、誤工費的計算方法

旅遊合同糾紛誤工費怎麼算?

1、按相關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旅遊合同糾紛的責任承擔

1、旅行社的違約。由於在我國,旅遊業爲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遊業務。須取得《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旅遊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爲旅遊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爲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後的違約。

2、旅遊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爲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遊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遊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3、旅遊開始之後,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並且應該保證旅遊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旅遊合同糾紛誤工費問題的解答,旅遊計劃一般是遊客提前就制定好的,如果因爲旅遊團的一些問題導致遊客的一些損失,那麼就會涉及到違約的問題,遊客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可能會提起違約賠償問題,那麼在進行賠償時就會涉及多項賠償內容,按照具體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