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規定包含哪些情形藥品按假藥論處

藥品管理法規定包含哪些情形藥品按假藥論處
律師解析:藥品管理法規定按假藥論處的情形,主要包括: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變質的藥品、被污染的藥品、使用依照藥品管理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置,下同)、銷售假藥。有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即爲假藥:
(一)藥品中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這兩種情形爲假藥。
有這些情形的,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字號而未取得批准字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以上六種情形按假藥論處。另外明星代言明知是假藥的藥品會被追究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