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要求退掉不合格的商品經營者能不退嗎

不可以。

消費者要求退掉不合格的商品經營者能不退嗎

一、“假一賠十”屬於商家自願做出的承諾,是有利於消費者不利於商家自己的,對不利於自己的規定,法律不會干涉。所以,如果消費者買到了假冒僞劣商品,而商家又有明確的“假一賠十”告示,就可以認定是商家的真實意思表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四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第四十八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爲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