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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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動物致人損害,原主人要賠償嗎?

在回家的路上,我女兒被一隻花斑狗咬傷,共花去醫療費800元。後經打聽得知,這隻狗以前是我們小區一位住戶飼養的,後因家裏有了剛出生的小孩兒,所以把狗遺棄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還能要求這家人賠償我們的損失嗎?社區諮詢小組成員解答: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2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即使動物是被主人遺棄的,受害人也能向原動物飼養人要求承擔責任。所以,您是可以向花斑狗的原主人主張侵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