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是指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管理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法律之所以將該責任確認爲無過錯責任,是基於動物本身所具有的致人損害的危險性,因爲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對動物即使盡了管束之責,也難免損害發生。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

一、構成要件

1、 須爲飼養的動物

所謂飼養的動物是指由人工餵養和管束的動物,包括家畜、家禽及蜂、鳥、蟲等也包括馴養的野獸。

2、 須爲動物自身的動作造成損害

所謂動物自身的動作是指動物自己的動作而非受他人驅使,如瘋狗咬人。如果動物在人的驅使下造成他人損害,不屬於動物致人損害,因爲在這種情況下,動物已成爲人實施侵權行爲的工具。

二、免責條件

1、 受害人有過

如果動物致人傷害完全是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可以免責。如,受害人故意挑逗動物被動物咬傷。

2、 第三人的過錯

如果動物致人傷害完全是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可以免責。如,第三人在易驚的牲口旁邊放鞭炮,致使馬受驚,踢人毀物。但是,如果不能找到第三人或者不能證明第三人有過錯,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應承擔責任。

3、 受害人自願接受動物致害的危險

如果受害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明願意接受動物致損的危險,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可以免責。

三、歸責原則

動物致害責任,是指飼養的或者豢養的動物致人損害,該動物的佔有人所應當承擔的賠償受害人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的特殊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爲人的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對於動物致害責任採用何種歸責原則的分歧在於: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亦或二者兼採。各國對動物致害責任的歸責原則不同。法國、意大利、中國等採用無過錯責任;日本採用過錯推定原則;德國民法典將動物區分爲役用動物與寵物,對役用動物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對役用動物以外的寵物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對管束人使用過錯推定原則,依據動物種類性質或主體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對於動物致害責任應採用何種歸責原則,我國的法律中採取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對動物致害的賠償責任,德國、日本、法國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學術界的民法學者對動物致害的賠償責任的性質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張動物致害的賠償責任是一種過錯推定責任。

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第127條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