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寵物咬傷的刑事責任認定

被寵物咬傷的刑事責任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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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爲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爲,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爲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屬於精神疾病的一種,在病理性醉酒的情況下犯罪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爲人知道自己屬於病理性醉酒仍然飲酒的,醉酒後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