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也不能追索過去的撫養費嗎

未成年也不能追索過去的撫養費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成年也不能追索過去的撫養費嗎

在訴訟的過程中,未成年的孩子成年之後可以作爲原告主要不盡撫養義務的父母一方支付未成年時期的撫養費。

撫養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職責和義務,不知福撫養費,已經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受撫養的合法權利,在被告有能力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卻拒不支付,已侵犯到了原告的生存權,而生存權是最大的權利,是應當首先得到保護的。不管父母雙方是否離婚,撫養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且法律也並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爲原告向未盡撫養義務的父母一方追索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