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責任

一般來說,夫妻離婚後,未成年人未成年子女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應由與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進行賠償。
但是,如果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經濟能力不夠、承擔賠償責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要求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爲未與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絕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