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的主要違法行爲有:(1)侮辱行爲:包括口頭、動作、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侮辱的事實可能是實際存在的;(2)誹謗行爲:誹謗的事實必須是虛假的,否則不構成誹謗;(3)新聞報道的嚴重失實;(4)評論嚴重不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