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有:1、侵權行爲:行爲人實施的行爲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3、因果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