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引發的打架單位是否該承擔責任

職工引發的打架單位是否該承擔責任
律師解答:不承擔。律師解析:職工引發的打架單位一般不承擔責任,單位只對職工的職務行爲承擔民事替代賠償責任。
職工間打架互毆完全是因爲職工的問題,不能因爲有職工身份出了問題就找單位負責,這與現代負責的“責任自負”原則是相牴觸的。
若職工打架,單位要負責,職工會更加肆無忌憚反正有單位承擔責任,這與法治精神也是不符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