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原告需證明:1、損害事實客觀存在;2、侵權行爲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係;3、行爲具有違法性。實踐中原告一般不必單獨證明。4、行爲人有過錯。被告需對法定的減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