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的分類包括什麼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爲:指行爲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爲。
特殊侵權行爲:行爲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爲。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爲: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爲。
侵害人身權行爲: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爲。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爲:致害人僅爲一人的侵權行爲。
共同侵權行爲:致害人爲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爲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爲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爲: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爲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爲。
消極侵權行爲: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爲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行爲的分類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