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手辦賣侵權嗎

自己製作手辦拿去賣,如果有作者授權的,是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沒有作者授權的話,則是構成侵權的。另外,如果自己製作手辦僅僅是供欣賞而不是以營利爲目的拿來賣的話,也是不構成侵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爲介紹、評論一個作品或者說明一個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法人,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爲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爲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授權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使用費的收取標準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使用者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費的未分配部分等總體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並應當建立權利資訊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方式、權利義務、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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