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人財產不足應先承擔什麼責任

侵權人財產不足應先承擔侵權責任。法律規定,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財產不足應先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