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中的賠償損失

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中的賠償損失
律師解析:《侵權責任法》已失效,現在生效的是《民法典侵權編》,賠償損失規定如下:賠償損失就是賠償被侵權人的人身損失和財產損失,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還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侵害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