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明細

意外傷害的賠償標準明細具體爲:
第一,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第二,護理費、交通費、康復費。
第三,誤工費,即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第四,如果傷害造成受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