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罵二個人負什麼法律責任

一、連續罵二個人負什麼法律責任
當衆或在公共場合辱罵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違法行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2條規定進行治安處罰。可以進行治安處罰的辱罵他人的行爲一般的表現形式爲,在公共場合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爲。
一般辱罵行爲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爲等,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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