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貨物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導致貨物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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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分爲
一、財物方面
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
(二)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餘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
二、人身方面
人身受到損害應賠償的範圍爲:
(一)受害人因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三、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