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害哪些要賠償

1、車輛所有人自主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害哪些要賠償

2、機動車被盜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3、受僱人駕駛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4、車輛出租、承包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5、出借情形下的損害賠償責任主體。

6、掛靠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7、分期付款買賣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8、車輛買賣、贈與未過戶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9、機動車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間的責任主體。

10、未經同意擅自駕駛車輛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應爲擅自駕駛者。

11、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12、學習駕駛車輛的賠償主體。

13、賠償義務人死亡情形下的責任主體。

14、試駕車輛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承擔。

15、借用他人身份證購買機動車責任的承擔。

16、機動車融資租賃中發生事故責任的承擔。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