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訴訟請求能再起訴嗎?

可以,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駁回訴訟請求能再起訴嗎?

因證據不足被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的判決在實體方面和程序方面均沒有過錯,並且當事人有新證據後要求起訴的,新證據又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一)項應當再審的“新的證據”的範圍。故人民法院不應當對該案進行再審。原告的起訴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故原告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訴訟。以下是具體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爲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根據該兩條規定,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主要是基於:

1、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

2、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主要是法院發現有錯誤或當事人認爲有錯要求改正生效的判決、裁定,這種改正可以理解成:一是判決本身存在程序和實體上的錯誤;二是審理時查明的法律事實沒有錯,判決本身正確,但主要事實被依法撤銷或變更以及事後當事人提出了新證據。對於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再審。但對於當事人的原因,再審申請人有了以前不知道或舉證不能的證據,就要區別對待。再審就是改錯,法院判決沒有錯誤的案件,法院就不能再審。當事人因證據不足的原因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法院沒有任何錯誤,法院應該不準申請再審,只能是起訴。

雖然《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再審,但這裏所說的新證據爲原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如果起訴的證據並非庭審後新發現的證據,則可以再行起訴。

以上就是針對駁回訴訟請求能再起訴嗎的全部回答了。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知根據法律的規定,被駁回訴訟請求,符合可以再次起訴的條件時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大家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應當重新找到有關的新證據,這樣才能保證法院能夠對您的案件能夠受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